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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点击数:477

2018年7月31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玉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建委主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拆迁、项目承揽、土地出让、出让金返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47万余元;崔玉奇在担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明知国家法律政策禁止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仍违规向相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3.02738亿元,擅自决定返还契税85.552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崔玉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玉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玉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崔玉奇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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