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开发区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移交给破产管理人。这是该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由市中院指定审理的首件执行转破产案件。执行行动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参与。
该公司因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款被诉至我院。案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经查,该公司涉及多件执行案件,资不抵债,经申请人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市中院指定霍山县法院进行破产审理。在依法裁定受理破产审理并公告后,该院组织执行人员对该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移交破产管理人。
执行行动当天,执行人员现场主持双方对该公司厂房等资产进行了移交,并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谈话。在执行人员的充分释法析理下,实际控制人对法院执行转破产的工作思路和初衷表示认可,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
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在采访中表示,县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创新执行措施,因案施策,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的有效执结,维护了申请人权益,并且在处置涉僵尸企业执行案件时,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代表们还表示,县法院在执行行动中,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参与,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了执行程序的严谨规范,保证了执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作者:周娟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