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霍山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政治站位有高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霍山法院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要求全体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法院内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组织保障有力度。及时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督导;在刑庭挂牌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充分突出扫黑办“运转中枢”职能定位,注重协调各业务庭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筛查涉黑涉恶线索。强化队伍保障,组建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审判长的专门合议庭,将组织原则性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其中,不断推动审判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强化工作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问题线索快速反馈机制和情况通报机制。
三是动真碰硬有强度。坚持依法办案与从严快惩相结合,严厉打击以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一审判决主犯邱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打早打小”方针,密切关注工程承揽、拆迁征地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业领域,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台账制度。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逐案审查并建立对应台账,台账信息及时更新并上报中院扫黑办备案。
四是舆论宣传有广度。将宣传工作纳入专项斗争总体布局,坚持线上线下齐头并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社会氛围。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小组,并出台专项宣传制度规范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运用官网、官微、官博等线上宣传平台,做好重点案件、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片等线下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结合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传播到乡镇村落。制作500余份宣传画册随案发放,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
(作者:王昆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