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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点击数:336

您提出的《关于民商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您提出: “放宽申请执行人依法调查取证权限”、“人民法院加强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对于转移银行存款、借用他人银行卡或者账户收支、转移动产或者不动产等行为,执行合议庭可以综合审查分析能否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扩大查找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的范围”、“司法查控系统的反馈时间要缩短”、“公安机关对司法执行过程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依法抵债房产在过户时申请人被迫承担税费问题”、“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的涉税建议”等七条建议,我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且及时对照检查,完善相关工作环节。经与协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来,安徽法院全力攻坚。特别是自201843日发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安徽法院向“执行难”这个顽瘴痼疾发起总攻。活动中以“八个一批”为抓手,全面突出执行强制性,加大执行结案力度,加强执行业务指导,执行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活动中突破重点案件35921 件;发布失信人161335人次,限制高消费299285人次,18476名“老赖”主动履行金额达22.4亿元;全省拘传15517人,拘留8031人,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933人,边控217人次;化解信访积案584件;全省共采取特色执行行动1372起;发布典型案例2848件。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收案306317件,结案286253件,结案率93.45%,同比上升9.30%,结收比107.69%,结案率居全国第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总体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全年执结标的额1669.41亿元,同比增长56.41%。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09.64 亿元,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二、对《关于民商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的回应

(一)关于“放宽申请执行人依法调查取证权限”。此项建议关于“当事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查取证的建议”,符合法治建设发展要求。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同时更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增强法治意识,高度尊重法院裁决,积极支持当事人行使司法裁决赋予的权利、配合当事人履行司法裁决确定的义务。

(二)关于“人民法院加强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目前,全省法院已经与银行、证券、保险、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方面建立了财产查控网络,已初步实现了网上冻结财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此项建议,加快完善查控网络,细化与上述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正确、准确、简易、高效并能在第一时间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联动机制。

(三)关于“转移财产行为的,可变更执行主体”。对于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借用他人银行卡或者账户进行收支、转移动产或者不动产等行为,各级法院在有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查究。下一步,也将加大工作力度,让“老赖”无路可逃。

(四)关于“司法查控系统的反馈时间要缩短”。目前,查控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反馈速度不快的问题,影响了执行实施的反应速度和有效性。对此,各级法院正在与银行等单位进一步协调,努力改进查询和反馈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实施的有效性。

(五)关于“公安机关对司法执行过程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协助”。省公安厅的答复是:2018 年以来,为配合法院打好“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助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省公安厅先后与省高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等文件,健全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省高院、省公安厅上述文件规定,积极落实执行查控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积极协助法院开展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司法拘留人采取查控措施,协助发现未决定拘留但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活动轨迹等工作,并对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司法审判信息等加强互通共享,严格按照执行联动机制的要求开展协助配合工作。

(六)关于“依法抵债房产在过户时申请人被迫承担税费问题”。省税务局的答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任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任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省税务局因此认为:“‘先税后证’有法律依据”。

(七)关于“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的涉税建议”。省税务局的答复是:《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 号)第三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产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第四条规定“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由此可见,司法拍卖价款应当包含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以此来保证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先权。省税务局并且认为:对于法院拍卖、变卖不动产的让债权人承担税费符合“法理”。

三、下一步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执行攻坚工作,全面落实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意见举措。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积极与省监察委、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电信公司等对接执行联动及信用惩戒,有效推动各联动单位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进一步办好各类执行案件。在全省已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上,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用。继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事项委托办理、“终本”案件监管分析,执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提升实体化运用水平。加快办理执行指挥平台各类业务。办理省内省外事项委托、受托事项,快速办理指挥平台预警舆情,定期监控全省法院网拍情况,实现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五大平台”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做好执行效率课题调研成果转化工作,落实执行效率改革创新举措,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做好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强化终本案件管理,对于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由技术部门统一处理,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最高法院系统建设的要求,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终本案件四个要素结案自动判断。加强一案一账号的管理和运用。

四是全面升级执行查控系统。全省法院通过“总对总”和省级“点对点”查控系统全覆盖银行单位和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全省工商局,省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公安厅协助提供的被执行人行动轨迹和车辆信息,以及各地市建立的不动产、车辆、社保、户籍、公积金等“点对点”查控系统。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全覆盖。

五是开创执行信访办理新局面。健全执行信访工作,在信访大厅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和专线电话。制定接访工作规范。大幅提升执行信访办结效率。认真办理“大法官留言”。加强网上舆情监管工作。

六是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建议。全面完成与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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