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法院与刑事被告人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很有价值,反映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省高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法院刑事裁判文书送达工作简介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送达,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效裁决能否依法及时送达相关单位,直接关系到对罪犯所判处刑罚能否及时得到执行,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被告人往往还涉及到对其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职业禁止、劳动人事等措施的落实,裁判文书的送达问题更应引起重视。刑事裁判文书送达的范围,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02条、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4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依照合法性、必要性等原则确定。
因刑事被告人成分复杂,既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大量私营企业打工者、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等。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及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除依法履行送达职责并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工作外,经常就个案接待相关单位来人、来函,并提供案件裁判文书。主要情形有:1、被告人系共产党员的,向相关党组织提供裁判结果;2、被告人系各级党政干部的,向隶属组织部门提供裁判结果;3、被告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的,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裁判结果;4、其他单位因公务需求提出申请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在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及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工作中,省高院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出台过多份文件,在全省法院逐步建立起党员、领导干部刑事犯罪案件通报机制,对被告人原系中共党员、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均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告人所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供刑事裁判文书。2014年至2018年,全省三级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XXX件,对XXX名被告人作出生效裁决,向当事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送达生效裁判文书逾XX份。通过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全省法院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其中2018年公布各类刑事文书XXX份(包含刑事判决书XXX份、刑事裁定书XXX份),在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案件依法不予上网公开的同时,刑事判决书的上网率达到当期全部生效案件的93.4%。
在依法送达和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审判实践中,尤其是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的执行中,各级法院多选择向公安机关而非被告人所在单位送达生效判决,覆盖面仍显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高院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文书送达和司法公开工作:
1.将您的建议转化成工作要求,并以适当的方式传达到全省各级法院,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裁判文书送达工作,尤其是要注意对被告人原系各类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及时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告人原单位反馈裁判结果;
2.进一步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依法、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做到应上尽上、应上快上;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扩大《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影响力和知悉面,以便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在线搜索、下载相关裁判文书。
3.要求全省法院依托公众热线、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一步公开审判流程,为相关单位、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审判信息、流程查询服务,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期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