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点击数:236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配齐审判辅助力量的建议》的建议。首先,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也感谢您为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就您的建议中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审判辅助力量的建设,2017年5月,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率先创新出台了《安徽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司法雇员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省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司法雇员队伍,切实减轻员额法官事务性工作。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出台后。针对审判辅助力量存在的流动性大,待遇低等问题,我院又对我省法院司法雇员政策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全省统一招录和分配,由用人法院直接聘用;各级法院对现有聘用人员,可以通过组织考试或者考核等方式,将合格的纳入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使用;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数量由省高院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参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由用人法院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通过实行全省统一招录,法院直接聘用、薪酬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挂钩等政策,实现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标。
2018年10月,省高院对全省法院现有书记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12月,与省人社厅沟通协调,商请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数量。因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因素,具体招录数量正在核定。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在招录数量核定后,经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尽快启动,力争今年完成。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把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关心关爱聘用制书记员,不断完善岗前培训、等级晋升、考核激励等职业保障制度,确保聘用制书记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努力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打造成执法办案的重要辅助力量。
期待您对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配备工作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