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在涉诉过程中执行难问题的建议(以制造企业为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为解决法律法规对涉执案件规定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诸多重要司法解释,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起到决定性作用,效果明显。去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牵头起草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该草案从执行立案、执行措施、执行程序、各类债权的执行、保全执行和先予执行等重要方面作了全面、统一、系统的规定,并对过时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对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法律体系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提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执行能力的建议
为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素质,提升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通过组织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收看执行大讲堂和举办执行业务培训班的方式,对新出台的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读。本院执行局联合法官培训学院,经常邀请执行专家、学者和执行骨干,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执行业务培训,探讨执行难题,分享执行工作经验,有力提升了执行干警的业务知识和执行能力。同时,各级法院执行部门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为抓手,全面升级执行查控系统,通过“总对总”和省级“点对点”查控系统,准确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证券、车辆等相关财产信息,并及时予以冻结、扣押、扣划。“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两年多来,全省法院积极开展了多项集中专项行动,特别是2019年组织开展的全省法院春、夏、秋、冬四季行动,力度大、周期长,同时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控制,让其无处遁形,执行效果明显。“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深得人心,也将持续深入开展。
三、关于立法机关取消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才进入强制执行的规定的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旨在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原则。执行过程中,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同时进行的,由于目前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比较健全完善,可以对被执行人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及时查控,有力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对于极个别线下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也将通过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对被转移财产予以追回。
相信通过法院的努力,一定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缓企业压力,优化生产环境,维护市场稳定。最后,对您长期以来给予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