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1.关于组织机构建设。2018年以来,中央自上而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采取压缩内设机构、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措施,旨在实现人民法院内部的扁平化管理。2018年5月25日,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明确了内设机构数量,即编制50名以下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51-100名的一般不超过8个,101-200名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任务较重或201名以上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内设机构并从严审批;高级、中级法院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适当精简内设机构。
在上述改革背景下,我省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业已完成,一些法院原有的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按规定进行整合,但仍保留未成年人审判职能。因应内设机构改革新要求,全省法院更加注重稳定专业队伍,特别强调优化配置审判力量。目前,省高院刑三庭统一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民一庭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少数中基层法院经编办批准保留了专门的内设机构,51家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全部组建了专业合议庭或专业审判团队,非试点法院也都成立了维护妇儿老合法权益专门合议庭。通过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精神,调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做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从事少年法庭工作,涌现出以周忠富、闻晓红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许多法官被未成年被告人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知心大姐”,少年法庭也被社会各界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2.关于整合社会资源。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强化侦查、起诉、社会调查、审判、辩护、社区矫正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政法办案一条龙”。加强与妇联、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协作,依托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上逐步构建网格化、链条式的帮教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支持一条龙”。2019年5月,遵循少年司法特点,省高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工作指引》《集中管辖与分案审理操作规程》《成年刑事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操作规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操作规程》《未成年犯罪人判后帮教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特色制度。
下一步,省高院将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强化协作联动、上下互动。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等协作机制,防止出现死角、盲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聚焦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二是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儿童实施家暴的,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发出、有效执行的强大合力。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当事人诉请离婚案件,凡未处理好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一般不准予离婚。积极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注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实际需要,努力让留守儿童在温暖、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三是商请省委政法委巩固充实村(居)、乡镇(街道)治保委,早发现、早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事)件;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推动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站。四是商请省教育厅加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建设,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扶、服务管理,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五是强化督导考核,协同省委政法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治理未成年人参与卖淫等违法犯罪问题”“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别纳入对省直单位和地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关于提升审判质效。一是依法宽缓量刑。以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宽缓量刑。据统计,2018-2019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共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984人,适用率44.87%;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90人。二是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酌情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08件408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三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2018-2019年,全省法院判处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被告人33人,重新犯罪人数较前两年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释法明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稳中有降。
下一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将按照省高院、省检察院会签的《关于15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关于8种试点罪名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做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审理;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被告人时,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按照《安徽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封存相关犯罪记录;建立回访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及时了解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的表现、改造情况,强化监管、帮教。
4.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全面参与“护校安园”“江淮普法行”“青少年维权岗”“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等活动,以宣传册、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法治夏令营、法治教育讲座、刑事庭审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层次推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知识。如马鞍山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典型案例和教育感化工作搬上银幕和舞台,法官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法官日记》在中小学校上映,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安徽教育频道、团省委网站同步播出,反响强烈,广受好评,曾荣获全省“阳光护苗·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优秀微电影评比一等奖。
下一步,省高院将积极向省教育厅建议,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法律人才优势,争取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指导意见,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全省中小学“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在省教育厅牵头的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中为“3+1”布局提供司法支撑。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省高院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状况(2018-2019)白皮书》,同时公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公安、检察、司法、教育、群团等方面,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参与。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预青和未保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我们将立足实际,积极寻找突破口,稳步、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