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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点击数:109

您提出的《关于对于老赖行为加强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高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以法院执行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院领导包保工作机制。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提高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的效率;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有力推进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按照分工职责协作配合。各级中基层法院统筹推动执行联动工作,如一些法院通过整合内外资源,调动各方因素,形成了执行大联动格局,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建立警法联动机制。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作出逮捕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省高院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依法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组织全省三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设立执行信息查询平台,提供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对外公布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接开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时向该服务平台推送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目前部分省直单位已实现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或嵌入流程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全面升级执行查控系统。2014 年安徽法院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实现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徽商银行以及工行等各大银行驻安徽省分行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2014 年底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高院达成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网络查控系统,实现银行、银联及证券的联网查控。

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省高院将进一步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加大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增强强制执行威慑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建设法治安徽信用安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完善失信惩戒系统,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各级联动单位全面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惩戒。

2.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助力持续提升执行效率。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分别就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联动单位作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完善执行救助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回答。下一步在省人大的监督下,省高院将继续主动争取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支持配合,努力在网络查控、失信名单发布、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将执行联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明确各级联动单位协助执行职责,最大化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效用。

3.综合用好执行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和核查制度,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及时启动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严禁制度虚化;对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被执行人,要及时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建立共同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细化立案和定罪标准,实现对拒执犯罪的有效追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责任;成立审理拒执犯罪合议庭,加强与执行工作的对接,加快审理进度。通过多项措施,实现对拒执罪的精准、高效打击,增强执行威慑力度。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安徽省公安厅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所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对同级人民法院依法前来办理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的,一律规范接收,及时布控,在通报备案期限内限制其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并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的需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所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2019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接收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手续9793人次,在工作中发现并组织此类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82人次。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动护照信息共享的建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为人民法院办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手续时,会同时告知办理单位涉及人员所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情况。通过现有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已全面掌握失信被执行人所持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情况,可以通过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下一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做好实行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联合惩戒等各项工作。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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