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委提出的《关于依法预防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法、检机构通过制度规范、风险预防、专项整治等举措在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有效维护诚实信用的诉讼环境,但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其中贵委提案中提到的防范虚假民事诉讼意识不强、审判机关惩治力度不够、检察机关监督层次不深、公检法司协同打击合力不强等四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特别是结合贵委的四条建议,多措并举,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指导,提高防治意识。针对部分人员预防、惩治虚假诉讼意识不高的问题,对内,法院、检察院将组织广大法官、检察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虚假诉讼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主动性;对外,双方将继续加强宣传警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对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诚信和正常诉讼秩序营造法制环境。
二是明确权责,压实司法责任。针对防范虚假诉讼不力的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将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不断规范法官、合议庭、审判业务庭法官专业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断提高法官尤其是民商事法官识别虚假诉讼的责任心,强化识别能力,特别是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点,研究掌握虚假诉讼的规律。对明知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而为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便利的法官,将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今年5月出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对裁虚假诉讼的鉴别、防范和制裁已作出详细规定。
三是主动监督,发挥惩戒作用。针对检察机关监督层次不深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虚假民事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主动审查虚假民事诉讼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发现、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深入排查“套路贷”“校园贷”以及破产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线索,实现精准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质效,破解发现难调查难问题。不断扩大办案效果,通过打击虚假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诚信和道德体系建设。
四是联防联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公检法司协同打击合力不强的问题,政法各机关将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依法形成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目前,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正在联合起草《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拟对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监督、联席会议等联防联动内容作出规定,提高我省司法机关联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