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平等保护民企利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让民营企业的财产更加安全,让民营企业的权利更有保障,大力营造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针对您提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力。
在有关政府招商引资纠纷案件中,注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 要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保障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市场待遇,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化解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受让方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日1‰计算违约金的规定,源于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该通知同时规定出让方延期交付土地的违约金亦按日1‰标准计算,与受让方违约的责任相同,对合同双方是公平的。国务院通知在规定上述违约金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任后果。为了保证国务院宏观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政令统一,在相关民事裁判中,司法权不宜改变当事人的约定。鉴于该类合同的特殊性,以及个案之间的差异性,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调减,难以统一调减幅度。但应注重把握的总体裁判思路是双方基于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省法院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权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省高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对下业务指导倾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通过类案指导、分析通报、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培训及研讨会等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各类涉民企案件的业务指导,着力打造专业审判团队,推行同类型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进一步优化电脑随机分案系统,减少人为干预因素,确保审判权的合法行使与类案的统一裁判尺度。健全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和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力推疑难复杂案件的类案、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严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关,促进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的精准适用。
三、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干预过问案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推行全省各级法院按季度统计报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的记录登记,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要认真吸取张坚案等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在全省法院扎实开展以“四联四增”、“十查十做”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