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三角司法一体化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入推动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安徽高院统一部署,全面对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审判业务交流协作不断强化。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进环境治理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承办第四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围绕商标权审判实务难点、商标权司法保护与服务等展开交流,为创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智慧支持;建立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制度,作为长三角地区同类案件的适法参考。二是跨域立案交流协作不断强化。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与长三角地区法院跨域立案,截至2020 年3 月,安徽法院共受理跨区域立案989 件,协作910 件。三是执行工作交流协作不断强化。与沪苏浙法院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大异地执行协作力度,截至2020 年3 月,安徽法院向沪苏浙法院发出执行事项委托13014 次,接受沪苏浙法院执行事项委托41883 次。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三角司法一体化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深化业务交流。进一步加强案件管辖、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案件调解、法律适用、文书送达等事项的协调、协作,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整体审判能力水平;完善长三角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建立并完善全省法院异地协助执行报备和通报制度, 多措施并举,打破区域壁垒,携手破解执行难题。二是强化惠民法律服务。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搭建线上线下跨域立案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跨域、便捷的立案诉讼服务;以开发建设移动微法院为契机,升级诉讼服务网及12368诉讼服务平台,解决网上递交材料、交纳诉讼费不畅等问题;加大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领域的合作力度,为群众提供综合、便利、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三是推动审判资源共享。探索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应用工作,提升长三角司法协助交流的信息化水平,推进长三角“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共享审判业务资料、法院刊物、调研成果等,使区域内优秀审判资源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广泛搭建平台,采取互派年轻法官到其他法院挂职锻炼、互邀业务骨干授课讲学等方式,增进人才领域培养合作。
另外将全力做好两项相关工作。一是作为今年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的主办方,我院将认真筹备,扎实做好各项会务工作,推进业务协作不断深化;二是积极向最高法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安徽调整到第三巡回法庭管辖范围,更好地促进安徽融入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工作的关心和对我院工作的支持。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