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破除商会人民调解体制机制障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我省进一步推动多元化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有效措施。2019年5月,在省政府主导下,安徽高院与安徽省工商联、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6日,省政府在滁州召开现场推进会,具体部署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参与诉前调解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半年多努力,成效初显,据统计,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已聘用商会人民调解员518名,调解成功纠纷6144件。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除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全省商会人民调解机构“有名无份”、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我院将按照提案第四条“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建议,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具体举措包括: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要求。二、加强责任落实。督促全省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设立商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依法及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各项任务,确保诉前委派调解“派得出、接得住、调得了”,将越来越多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前。三、加强沟通协调。与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推进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总之,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纠纷化解机制中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促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