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安徽省司法服务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服务和功能保障的标准统一的建议
省高院已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一是围绕司法服务标准统一,四地高院于2020 年9 月在安徽金寨召开的第十二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会议上共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安徽高院牵头制定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 8 类案件立案材料清单,推进长三角区域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规则》,中基层法院均设立跨域立案窗口,跨域立案实现全覆盖。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入驻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实现“同城待遇”。同时安徽高院与沪苏浙高院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立案一站式建设工作群,形成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近期,安徽高院将制定出台司法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围绕司法技术标准统一,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四地高院积极构建区域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协作机制,今年还将会同四地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组建区域“长三角司法鉴定人专家库”“破产管理人资源库”“技术调查官人才库”,促进四地法院共享资源。三是围绕裁判标准统一,四地法院共同发布长三角地区法院第一批 24 个典型案例,涉及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环境资源保护三大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今年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将牵头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持续加强跨区域案例会商研讨,安徽高院参加长三角地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及处理标准会议,并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高院等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有效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
省检察院已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一是推动解决区域内法律政策多元叠加、规则标准不统一问题。根据长三角协调办每年确定的1-2 个重点项目,积极会同沪苏浙三地开展联合调研。近期拟以盗窃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为切入点,推动统一区域司法政策标准。二是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司法政策统一路径探索。围绕重点、常见罪名,配合三地研究制定类案办理指引、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等。三是促进区域司法政策与检察办案机制相互兼容配合。细化完善、推动落实跨区域法律政策问题的联合研究机制和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的会商机制。四是建立区域司法政策制定深度对接和协同联动体系。探索打破法律政策制定单向模式,会同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发机制。五是共同编发典型案例。会商三地统一联合发布案例的命名规则、撰写格式、发布流程等,联合或同步发布主题典型案例,加强类案指导。4 月初,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已就“长江禁渔”主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典型案例。二、关于积极推动将安徽省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区的建议 近年来,为增强与沪苏浙法院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更好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高院一直积极协调将安徽调整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管辖范围,最高法院也在积极和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去年,最高法院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已将安徽法院纳入最高法院司法工作小组职责统筹范围,加强对长三角区域法院服务保障工作统一指导。
二、关于加强人员的交流和相互学习的建议
省高院积极探索与沪苏浙法院建立与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法院干警交流机制,组织各种形式的司法论坛和交流,鼓励中级、基层法院广泛参与。探索建立相应的干警挂职锻炼机制,为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安徽高院科学制定《全省法院系统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资源开展交流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司法论坛和交流,连续五年主办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应邀出席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代化问题提出建议,就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作专题交流发言。参加第一期“浙江法院案例沙龙”暨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研讨活动,四地资深刑事法官、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研讨交流,探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与南京部分基层法院、高校共同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研究,定期轮流开展家事审判讲座;滁州辖区法院先后赴浙江省台州市中院、温州市平阳法院等地学习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借鉴先进经验。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长三角检察政治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长三角区域检察人才培养平台,构建区域常态化联合培训机制,探索兼职师资、专家智库、教研基地、实验室等跨区域共用共享。将配合上海市院在四地之间有计划地互派业务专家、优秀干部参与重大专项任务和一线办案。与沪苏浙检察院共同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联合三地开展法律沙龙、业务练兵竞赛、理论研讨等活动,同时互派检察业务专家或者业务骨干交流授课、举办专题研修班等。
三、关于推进长三角司法数据源代码标准统一化和司法数据共建共享的建议
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四地法院不断加速构建“智慧法院”及司法大数据服务体系。第三巡回法庭搭建覆盖巡回区三级 460 余家法院的远程视频系统技术人员工作平台,实现巡回区所有法院之间跨域诉讼服务协作点对点的直接联通,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四地法院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立足不同地区群众需求精准施策,分地区分层级推进在线解纷和智慧诉服建设;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智慧法院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推动各地信息、典型案例、审判经验及数据资源共享,破除跨域执法办案信息交流壁垒,推进办案信息跨域网上交换流转、信息共享共用。目前,智享平台的“诉讼服务子平台”已借助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上线运行;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基础,积极推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等便利诉讼服务;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为统领,“一网通管”诉讼机制有效运行。切实强化强基导向,提升基层司法服务水平,为推进长三角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司法智慧;共同建立“跨域问诊、专家把脉、线上开方”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汇聚长三角区域司法数据资源,推动跨域法律适用统一。合肥中院与杭州互联网法院、上海一中院、苏州中院等共建长三角司法区块链联盟,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电子存证系统,上链数据总量超过 47.3亿条,通过区块链调取电子证据 3800 多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达 98%以上。四地检察机关致力于统一区域检察业务数据标准,构建通用数据标签体系、司法文书标签体系,科学设计业务数据分析模型,完善数据指标化管理体系,便于共同开展一类案件统计、业务数据分析等。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四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协作协议及数据交换共享协议,建立四地重点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区域环资类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社区矫正检察协作等业务数据定期互换机制。深化协作办联络员例会制,省检察院建立院对院常态化工作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区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等专业资源共用共享。
下一步,安徽法院、安徽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借鉴沪苏浙法院、检察院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先进经验,深化协作合作,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贡献安徽法治力量。再次感谢您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司法工作批评监督!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