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建立律师开庭排期查重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关于律师开庭排期避让的呼声较高,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今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 2.0+版》第 43 项将“使用开庭排期自动避让率”列入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2021 年1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法发[2021]3 号),同时上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该平台其中一项功能即为“开庭信息展示及排期避让提醒”,具体操作方法为:法官在律师服务平台添加开庭信息时,同步录入本案代理律师的信息,如果与该代理律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有开庭时间的冲突,平台会进行自动提示、避让。为确保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取得预期应用效果,做好平台上线服务保障工作。 2021 年 1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49 号),要求各级法院对律师关注的开庭排期避让等工作及时响应、迅速办理,推进律师服务平台的广泛应用。
我院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要求,采取以下举措:一 是及时传达。要求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述各项举措;二是宣传培训。2021 年 4 月 13 日我院举办了全省三级法院律师服 务平台操作系统首场视频培训会,同时邀请了省律师协会派员参加培训,同时省律师协会近期也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律师和法官及时了解律师服务平台此项功能和运用程序。三是强化应用。经过前期培训和宣传,我省律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良好,有效保障了律师参与开庭的时间。下一步,我院将以律师服务平台上线为契机,加强对全省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的督查,及时录入律师开庭信息,充分发挥好平台的开庭排期避让功能。欢迎您继续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法院工作批评监督。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