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确保符合法定开庭条件的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提案很有价值,反映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审判工作,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省高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全面试行“三项规程”,通过推动召开庭前会议,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定,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方式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省法院仅在线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就已近 7 万件,刑事案件审理实质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长期以来,受多方因素影响,刑事二审开庭率不高是客观事实,书面审理方式在二审案件审判中占比较高。这也正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最高法院已经着手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实。自今年 3 月 1 日起,全国法院已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死缓上诉案件一律开庭审理。目前,我省法院已全面落实死缓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求。
省高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下一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刑事二审庭审工作:
1.省高院拟以适当的方式,将符合法定开庭条件的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传达到全省各中级法院,要求各中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全力保障符合法定开庭条件的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2.省高院将从人员、场地、装备、工作量、诉讼成本等方面认真总结死缓上诉案件开庭工作情况,为下一步扩大二审开庭率提供客观决策依据;
3.着手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吸取外省经验,争取推出可供操作的相关工作指引。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法院工作批评监督!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