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各位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对您们的提案,我院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您们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建议,与我院一直以来推进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示性。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加市场主体感受”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致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关于建立审判指导机制,打造过硬专业化审判队伍
近年来,我院突出专业化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全省法官参加最高法院和我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并选派骨干法官参与中基层法院培训授课,内容涉及破产、证券期货等专门领域,着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2019-2021年,我院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9期,培训干警57129人次;组织基层法官参加最高法院调训1653人次。同时,根据2018年我院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对于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需求,我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经费支持。
下一步,为加强专业领域纠纷案件办理水平,将完善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专业培训。省高院将围绕实现“坚持五管齐下,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法官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审判业务类专题培训13期,包括以民法典、破产审判业务、证券期货类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等为重点的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二是建立专业队伍。为充分发挥专家型法官在各专业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省高院已于3月下旬启动全省审判专家评选活动,预计5月上旬完成评选,首次评选数量拟定20名。
二、关于完善审判资源配套机制,落实员额法官动态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院持续加强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审判资源合理调配。一是动态调整并有效利用现有编制。全省法官员额是以编定额,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全省法院编制上收省里统管的情况下,我院将加大与省委编办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动态调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同时确保基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二是员额分配注重向案多法院倾斜。我院每次制定全省法院法官遴选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法院地区差异和层级差异,在总量范围内压缩省高院和中院员额比例,确保员额首先满足一线办案需要,对基层法院均按中央编制39%最高限配备员额法官,特别是对办案量较重的基层法院,实行超39%比例配备,最高已达49%。
针对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探索在市级范围内开展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员额分配制度,在2022年全省法院法官遴选中推行由各市中院统筹使用辖区两级法院员额,各市法院可根据办案量情况进行员额分配调剂;常态化开展员额交流退出和递补机制,使员额空缺及时得到补充,办案力量及时得到增强。
三、关于加强与协同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电子化办案。电子卷宗逐步取代纸质卷宗归档是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我院作为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已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划和部署。今年,我院将选取减刑假释类案件为试点,探索单套制电子归档新模式,即对减刑假释类案件材料实施从形成、收集、整理到归档全流程线上操作,不再打印纸质卷宗材料。根据试点情况,下一步将总结经验,不断扩大电子归档工作的覆盖面,为其他各类型案件推进“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新模式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协同,推进纠纷诉调对接。2019年,我院已与包括安徽省证监局在内的16个省直单位、55家综治成员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工作意见,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与安徽省证监局进行诉调对接工作,努力畅通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协调安徽省证监局推动“中国投资网在线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共同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解纷服务。
三是加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优化管理人履职外部环境。运行有效的府院协调机制是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注重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并于2021年底与省国税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便利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置专窗,高效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注销业务。结合您提案中所提建议,前不久我院专门起草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省政府、省高院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重点难点问题。该意见会签完成后,我院将按照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此外,我院今年还将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监管和业务培训,正在着手制定管理人指定和动态考核两项制度规定。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破产重整企业办理破产事务容缺机制等建议,我院也将鼓励和指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开展相关试点探索,为日后省级层面推广积累经验。
再次感谢您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对法院工作批评监督!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