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0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的“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房地产企业欠款案件依法快速立案审判、从快执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涉房地产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和涉房地产中小企业的司法保障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忧纾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二是坚持立足职能、提升质效。省高院在全国高院中最早成立了专司房地产案件审判的民事审判庭,各中基层法院也结合实际成立房地产审判庭、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合议庭,确保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的规范性、专业性和高质量。省高院民四庭先后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企业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坚持延伸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部署,安排专人分别参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清理违章别墅、房地产“难办证”、涉恒大风险项目等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出台《加强房地产审判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意见》,编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处置涉政府投资项目、涉军产、涉环保违建以及问题楼盘等重点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中小企业送法服务;发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置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法涉诉案件;针对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问题,提出法律对策,推动问题整改。
当前,因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和金融风险波及面广、影响面大,延伸影响到一大批涉房地产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任何单点处置或处置不当,都可能引发重大连锁风险,全省法院高度重视涉房地产纠纷的解决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司法处置的整体观、大局观,认真贯彻省委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在党委领导下,加强院府协调,统筹推进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参加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主要目标的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各类债权人利益,同时有利于涉房地产企业权益的平等保护。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要依法处理市场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应以维稳为由阻延法律流程以及对房地产欠款案件依法快速立案审判、从快执行等建议,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吸收,不断研究出台和优化工作举措,努力为企业优质高效的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度过难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管辖工作
推进诉源治理,前移纠纷化解端口,健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和诉讼指引“减速器”功能,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案件数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涉风险房地产企业相关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缩短法律流程,提高审判效率。依法用足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对于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允许其缓交诉讼费用。强化立案监督,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和最高法院有关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要求,依法纠正久调不立、规避管辖、拖延办理等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指导,加大对房地产审判法官的培训力度,统一裁判尺度,稳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权利保障、利益平衡及公平效率相一致的裁判理念,严把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高效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的时效利益和期间利益,维护材料供应商等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材料供应企业等主体在内的各方合法权益。
三、切实规范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
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推进“江淮风暴”行动,于2022年6月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建立执行拖欠企业债务案件绿色通道,依法高效执行拖欠企业等市场主体债务案件,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确保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账款及时回笼,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着眼善意文明执行,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灵活准确适用保全措施,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保证金困难的,在充分考量担保的必要性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数额,采取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的必要性、适当性,严禁超标的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着眼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依法稳妥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性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兼顾效率和成本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的影响。
四、积极优化服务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线上办案,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线上平台,加大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智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涉企诉讼事项实现网上办、立即办。强化司法政策宣传,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建议诉求。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特约监督员监督机制等现行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商(协)会的沟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及时办结反馈。建立健全法院与政府处理重大敏感房地产纠纷协调机制,发挥院府双方的职能和优势,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提出批评监督。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