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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点击数:181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05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下民商事案件立案难问题解决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法院立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民商事案件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我省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8%左右。但伴随着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少数基层法院在月末、年底等时间节点仍不同程度存在立案难的现象。您在提案中提出从法院内部考评、信息化运用、立案职能优化、推进多元解纷、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解决民商事案件立案难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多措并举,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立案服务水平

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强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畅通民商事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基础上,重点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督促全省法院7日内对网上立案申请审核完毕,定期通报网上立案申请超期审核情况。2021年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申请270898件,审核通过212328件,同比分别增长63.38%、66.38%,跨域立案4414件,同比增长2.80%。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精简优化系统功能,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安徽法院诉讼服务、律师服务平台三类网上立案平台的整合,充分释放智能化效能。在立案标准上,承接去年发布三批《安徽法院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涉及的常见民事案由和民法典新增案由,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的立案指引,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商事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规范诉前调解制度,杜绝久调不立现象

根据省高院党组“五管齐下”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多元化解民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要依法确认调解的司法效力;对于诉前调解案件30日期限内调解不成的,除非当事人自愿,依法及时转立诉讼案件,禁止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诉前调解,杜绝将诉前调解做为解决矛盾纠纷的“蓄水池”,“不调不立”、“久调不立”,损害当事人行使诉权,造成新的立案难。正确处理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关系。

三、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2019年以来,我院不再对年度结案率进行考核,而是参考全国法院结案率平均值,设置我省年结案率基准线,纳入对各市法院的审判质效进行综合评估,各地法院的结案率仅作为审判效率评估的内容之一。在法官考核方面,积极探索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法官审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审判绩效考核方案,将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全面覆盖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和与审判相关的综合性工作等多个维度,以此激励、引导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四、强化立案监督力度,整治作风顽瘴痼疾

强化立案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的立案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最高法院去年启用的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实时对全省各地法院立案情况进行系统监督,发现异常,及时纠偏。持续整治立案工作人员司法作风问题,认真落实去年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制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防止年底立案不规范的规定》,将拖延立案、限号立案等诉讼服务行为不规范列为常态化整治内容,进一步规范线上、线下立案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立案信访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核实的违规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引导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法院工作批评监督。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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