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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点击数:336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51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布置,全省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经过近三年的实践,立案登记制稳步推进,畅通了诉讼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至2017年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7%。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立案流程。立案登记制下,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登记诉状均需登记立案。对登记诉状所应具备的条件及内容予以规范,对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诉,必须当场予以登记、接收。


二是拓宽立案渠道。三位一体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强化诉前释明和诉讼引导,建立线上线下立案途径,开辟当事人自助立案系统,保证立案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三是开展立案监督。加强立案登记工作的管理,将立案的相关规定、流程、监督方式放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便于当事人监督,确保“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加大对下级法院诉讼服务的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在全省优秀诉讼服务中心考核命名时,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个别案件量相对集中的城市中心区法院,因员额法官数量有限、办案压力过大,可能由此带来的立案效率不高、年底限号立案等新立案难问题,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根据立案工作需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立案庭长具体负责、分管院长主抓负责、院长全面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确保立案登记制执行到位,不留余地。


二是建立核查制度。根据可能存在问题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或不定期对群众在立案阶段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完善,不回避、不敷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


三是逐步开展类案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探索类案指定管辖,均衡同一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力量,提高案件质效。


四是推行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在线调解等多项措施。区分案件类型和案件情况,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力量,规范诉前调解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借助现代科技力量,打造智慧法院、智慧法庭,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方式,为法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办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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