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安徽省芜湖市建立海事派出法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尽快在安徽长江沿岸城市设立海事法庭或海事派出法庭,为我省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关于海事法庭或海事派出法庭设置及管辖区域划定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4﹞第20号)明确,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各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划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号),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包括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州、宜昌、荆州、城陵矶、武汉、九江、安庆、芜湖、马鞍山、南京、扬州、镇江、江阴、张家港、南通等主要港口。
您的建议涉及武汉海事法院在我省增设法庭问题,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增设海事法庭权限不在我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妥善解决部分诉讼单位或当事人面临的维权难、执行难、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了汇报,并了解到海事派出法庭的设置,国家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规定,需要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论证,提出方案。现阶段,需要协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我们积极与武汉海事法院进行沟通,据了解,武汉海事法院在2017年到芜湖市就设立海事法庭事宜进行了专门调研,认为设立海事法庭现阶段比较困难,主要是人员力量不足,加之最高院对设立海事派出法庭有严格限制,但目前可以考虑设立巡回审判点,可以派法官到地方及时就芜湖市和安庆市范围内的海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同时,武汉海事法院建议安徽省人大代表与湖北省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与湖北省人大代表一起对武汉海事法院提出相关建议,加大此项工作推进力度,促成巡回审判点的设立。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早日促成在安徽长江沿岸城市设立海事派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