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执行率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民商事案件“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两年多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与各界配合下,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全面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质效。今年四月,为决战决胜执行难,全省法院又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成效,受到各界高度肯定与赞许。
一、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一)建立执行查控系统
查人找物难是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实现了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执行效率和效果大大提升。目前,查控系统已覆盖省内150家存储业务的独立法人银行,实现网络冻结、扣划功能,实现对银行存款外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查控。全省已有34家银行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120家银行实现查询、冻结功能,徽商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已实现上线查询、冻结。2017年,全省法院共发起网络查询1969.6万次,查询到存款1007.4亿元,房屋21134套。分级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省级联网,合肥中院与最高法院实现“点对总”对接,六安等9市法院与市不动产部门“点对点”对接,其余市也即将上线,省高院与省国土资源厅就不动产“点对总”对接事宜达成共识,正进行软件接口开发,在实现连通数据后,全国法院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点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我省的不动产信息。
(二)完善信用惩戒系统
为打击规避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推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 11 类 100 多项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旅游、投资、置业、消费、金融、网络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包括限制担任公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截至2018年6月5日,全省法院正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12044例,累计发布365661例,其中屏蔽49614例,撤销1276例。
(三)建立网络司法拍卖系统
传统拍卖方式不仅成本高,成交率低,溢价率低,还存在容易滋生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弊端。而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既能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又能有效去除权力寻租空间,彻底斩断利益链条。目前,全省法院已实现网络司法拍卖全覆盖,截至2018年6月5日,累计网拍案件16142件,成交2570件,标的物成交率51.3%,成交金额55.6亿元,溢价率34.8%,实现了执行财产处置模式质的变革。
二、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
(一)2016-2017年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情况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近年来各级法院强力治理规避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促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效执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规范执行秩序;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做到件件高效及时;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16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9194件,受理标的额3913.4亿元,执结案件380091件,执结标的额2680亿元。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通过艰辛努力,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595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余元,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1152人,救助金额达1149万元。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会同省发改委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全省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107例政府机构列入治理范围,促使这批案件通过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已全部清理完毕。规范申诉信访处置程序,促使涉执信访案件有效化解。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建议,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公信力,全面完成与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二)“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八个一批” 执行举措落实情况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确定了 “八个一批”执行举措,即彰显执行威慑力,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带动全部案件执行质效迅速提升;精准甄别案件,标定一批执行不能案件,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终本结案;加强立审执协调,移送一批“执转破”案件,各市法院均要有所作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发布一批失信名单,促进案件的执行进度;加大处罚力度,拘留一批、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一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推动一批老大难案件的执行;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落实案结事了工作要求;注重精准施策,开展一批特色执行行动,查找补齐短板,巩固提高优势;弘扬执行声威,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和更加有利的执行环境。“八个一批”执行举措的落实,考验的是各级法院党组和“一把手”的担当精神、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各级法院党组和“一把手”要做到了亲临一线、亲自参战、亲自督战,敢于拍板、勇于担当,把“八个一批”抓紧抓实抓出了成效。截至六月中旬,全省法院共突破重点案件12672件,标定执行不能案件22524件,移送“执转破”案件341件,发布失信名单41629例,拘留、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3543人,化解信访积案219件,开展特色执行行动514次,发布典型案例826例。
(三)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设
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我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皖高法〔2018〕94号),就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作出统一规定。该规定明确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要建立“点对点”专线对接,各地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确有困难需要上级法院、公安机关予以督办、协助的,逐级上报省高院,由省高院审核并通过专线推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协助查询,并及时统一反馈查询结果。执行法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司法拘留人员采取查控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法院发送的协执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被查控对象预警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所提请的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发现未决定拘留但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活动轨迹,对执行法院送交司法拘留(含异地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收拘条件的应当及时收拘,不得推诿、拒绝。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公安机关办理协助查扣车辆事项。目前,上述内容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落实中。
三、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坚决维护执行公信力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责任主体,必须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刀刃向内,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克服和消除“暗箱操作”、“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等失范执行行为,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省高院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通知》(皖高法〔2018〕47号),要求各中、基层法院在编执行人员占所在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执行人员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各级法院在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中,执行局与执行裁判庭的法官员额比例总体上不低于其他业务部门。目前,各级法院执行人员配备全面达到要求,省高院制发了《关于向执行部门派驻司法警察的通知》(皖高法〔2016〕416号),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向执行部门派驻司法警察不少于3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过程中,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强化全程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省高院制发《关于强化监督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皖驻法纪发〔2018〕1号),强化责任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线索排查,突出审查重点,加大问责力度,有力保障了“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顺利推进。
(二)加强执行信访规范化管理
当前,全省法院已建立执行信访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访办理的全程留痕、实时跟踪、精准管理,定点清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领导交办案件等重点案件,安排专人办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必要时,还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管理
在执行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据最高法院估算约占总案件数的40-50%。对于该类案件,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然查找不到任何财产,只能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暂时性退出执行程序。但退出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专门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规定的终本案件5项法定条件,终本合格率达不到90%的,将予以一票否决,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没有完成。对已终本案件,执行法院会定期进行核查,发现财产的要尽快恢复执行,对“僵尸”企业案件,依法通过“执转破”退出执行程序。
(四)开展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
2017年,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着力点,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共检查执行案件5000余件,省高院统一梳理和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向各市法院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法院认真进行了对照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四、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执行强大合力
(一)完善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党的坚强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障。省高院党组多次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强工作研判和部署,明确一把手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构建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并积极主动向省委、省人大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省委高度重视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省委书记李锦斌、省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等省委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为组长的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省“两办”转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厅〔2016〕72号),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全省共同任务,推动各地各部门共同落实。各中基层法院积极向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
(二)积极推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
全省法院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要求要发挥联动功能,强化信用惩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高院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20家省直单位在全国率先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皖文明办〔2014〕11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并在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中单独建立全省法院信用惩戒“黑名单”信息数据库。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中,设立执行信息查询平台,提供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时向该平台推送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皖发改财金〔2015〕719号)、联合制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皖高法〔2016〕358号),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各部门有关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建议。与各家联动单位共同会签转发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599号)、《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31号)、《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32号)等多项联合信用惩戒文件。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支持下,省高院与安徽新媒体集团联合开发了“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系统,于2018年4月17日正式上线运行,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随时查询“老赖”信息。通过该新媒体传播平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
(三)构建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将综合治理执行难落到实处,必须完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我省曾于2007年就建立安徽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等22家省直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来于2010年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将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保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政治部等七家单位增补为成员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了专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执行联动联络工作。近年来,各联动单位为支持与配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主办单位,积极开展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网络查控,并建立保密制度,实行“秘钥”认证管理,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安全。省委、省委政法委经常听取法院专项汇报,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省人大近年来三次听取省高院执行工作专题报告,并作出决定、决议,切实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政府等各部门在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扣划、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出境和高消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1.省公安厅与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8〕62号),规定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实现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法院通报后,能够做到立即出警,依法处置,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因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人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和落实执行工作中采取拘留措施的有关问题。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下落,协助对有关人员采取临控、拘留、边控等措施,以及协助对被执行人、相关人员车辆等财产的查控。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皖高法〔2018〕94号),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人、扣车等联动事项已逐步得到落实。
2.省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地部门,能够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税总发〔2016〕1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皖地税发〔2017〕46号)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发〔2016〕3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皖信用办〔2017〕15号),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实施阻止出境(有欠缴查补税款的)、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28项惩戒措施。
3.省发改委及各地部门,积极参与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共享,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归集654.5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信用安徽”网站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查询,与省高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会签29个联合信用惩戒文件,与省高院联合开展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4.省国土资源厅及各地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以及办理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在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省积极推进省级及各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共享等功能模块。目前,已初步建设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合肥已实现不动产“点对总”查控,淮北、六安、宿州、蚌埠、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淮南等9市已实现不动产“点对点”查控,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省高院信息平台的查询共享功能正在建设中,建成以后,将可以对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5.省住建厅及各地部门,能够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法定职能分工,履行好相关职责。
6.省人社厅及各地部门,能够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社保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做好救助工作。今年,省人社厅计划建设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全省集中数据交换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全省社保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推动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内为省集中各应用系统提供业务协同,对外提供跨部门的人社数据共享服务。
当然,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大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少有效治理手段,虽然可以作终本处理,但终本以后对有关人员高消费的限制期限及解除条件等,都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对新型规避执行行为缺乏有效打击手段,如,有的被执行人将自己的存款存到他人名下,或将企业资金存到个人账户中,有的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来逃避债务,有的被执行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年亲属或司机等人员,导致惩戒措施难以奏效;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还需强化,执行联动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尚未充分实现,联而不动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民法院付出的努力与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之间存在差距,这其中有人民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属性缺乏了解、期望过高等原因。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省法院将持续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决攻克一切难关,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一是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紧扭住核心指标不放;二是要强化执行管理,注重精准施策务求实效;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四是要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形成执行合力;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