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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点击数:420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公诉人、律师专用通道》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开展、促进案件公正审理的必然要求,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近年来,安徽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服务意识,推出便利举措,给予公诉人、律师履职时更多便利。

1、对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律师表明身份、查验证件(有效期、人证相符、出庭通知书)后,即可由直通通道进入审判区域,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在庭审前需要安检的,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律师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同等对待”;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标准,内部通道只设法官通道与其他人员通道,设有门禁设置,到法院办理公务的公诉人、律师,凭有效证件在安检处经值班人员登记和联系该院工作人员后,从其他人员通道直接进入办公区域;

3、全省各级法院基本实现了公诉人、律师的“绿色通道”。近年来,我省未发生公诉人、律师因出入法院受阻的事件。

420185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庭律师安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检方式,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有条件的法院设法为律师设立专门通道和律师休息室、律师阅卷室,积极为出庭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便利条件。

法官和律师虽角色不同,但都承担着法治建设的责任,我们将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积极打造透明和谐、相互尊重、健康高效的工作机制。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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