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应有新举措”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型案件呈逐年攀升态势,您在提案中强调的四点建议,最高法院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中有明确要求,未入额的法官按照个人意愿转任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法官助理的所有工作均以法官的指导、委托、指派、要求、交办为前提,完成法官交办的各项审判辅助性工作。为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省高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司法举措,积极适应执法办案新常态。
一、大力充实审判团队力量
按照法官员额省级统筹要求,认真做好法官遴选和等级确定工作,法官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完善从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工作机制。按照中央规定的比例配备法官助理,充实审判团队辅助力量,切实纠正法官助理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现象。认真落实两高两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制定实施我省相关配套制度。在《安徽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司法雇员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皖高法〔2017〕70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省司法雇员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加强管理、强化激励,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稳定书记员队伍。
针对不同的地区、审级、受案特点,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办案效能,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外,根据需要组建知识产权、家事、未成年、环境资源、道路交通、医疗损害等专业审判团队。
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
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在案件繁简分流,审判力量科学配置,“繁案精办、简案速办”,以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建设“数据法院、智慧法院”等方面不断创新经验,取得突破。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举措,从源头上分解法院办案压力。
三、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加大对结案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的评估权重,合理设置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合理区间,着力优化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注重审判效率管理,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应用司法大数据,定期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重点关注案件增长态势,重点督促结案率较低、未结案件较多以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押未决案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案件积压问题。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引导院、庭长带头多办案,带头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四、强化司法人员培训和培育
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岗位职责特点,精准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着力提高司法专业能力。建立健全法官统一职业培训制度,对员额法官进行全员轮训,着重培训新的司法理念、新的司法体制知识、新的司法工作要求和新的司法科技手段。加强司法辅助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人员综合培训,更好服务和保障执法办案。
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建立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人才库,满足审判事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同时有计划地加强对各级法院优秀中青年法官的遴选和培养,为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五、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智慧审判
深化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依托大数据技术总结办案规律、规范办案标准,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等功能,帮助法官提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进语音识别、文本信息智能提取等技术运用,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语音同步转录、文书生成、智能纠错能力。推进远程视频庭审、提讯和数字化出庭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完善执行信息化平台,减少办案在途时间。
六、积极推进司法辅助事务外包
进一步扩大外包范围、规范外包程序和管理,提升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效率,保障司法人员专注于执法办案,实现减负增效。
七、大力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
落实法官单独职务系列及其配套待遇政策,加快推进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落实法官差旅、医疗、退休等相关待遇。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加强危险预防、风险评估、紧急应对、安全联动等法官权益保障措施,保护法官依法办案不受非法干扰,为法官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加强对法官人文关怀,完善定期体检制度,健全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入额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停止办理案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坚决避免未入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并妥善安排好未入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相关工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