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首页 联络动态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地方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联络动态 > 各地快讯 各地快讯
宿州市砀山县毛吉富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1日  点击数:191


2020年10月1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砀山县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毛吉富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并通过互联网对案件宣判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二审期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法庭与看守所连线、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法院依法对毛吉富等7名上诉人释明认罪认罚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后果,并对控辩双方提交的10余份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毛吉富等7名上诉人对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查明,毛吉富、毛吉顺、毛吉磊、毛传顶、毛吉晔、毛吉斌等人以家族为纽带,伙同杜帅、白若贤在砀山县砀城镇杨楼村、砀城镇北关、东关等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毛吉富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等。鉴于7名上诉人具有认罪认罚、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毛吉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本案10名被告人在一、二审阶段全部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在采纳检察院量刑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精准量刑,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是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