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石台法院在矶滩乡矶滩村巡回审理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旁听庭审。
经审理,四起案件被告人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评议时,考量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均愿意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用以修复生态,最终依法对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石台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坚持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以案释法”,切实提升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