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中院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二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市委政法委、市县两级司法局、东至县纪委机关干部、东至县检察院、公安局部分干警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8月4日,臧某被叶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导致受伤。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东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叶某系实际车主,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附加不计免赔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臧某即被送往安庆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行清创及右大腿下段截断术和行左小腿中段截断术。2020年12月8日,臧某被鉴定为构成四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本起事故经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臧某无责任。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向市中院申请证人东至洋湖镇奠龙村委会出庭作证。上诉双方还就残疾器具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庭审结束后,案件合议庭成员及旁听人员召开座谈会,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部分代表还从各自工作职责方面就如何规范民事代理、依法监督劳务市场、推进机动车、电动车保险应保尽保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省人大代表、东至县泥溪镇元潘村党总支书记王健康:
现在安徽省法院试点农村人与城镇人“同命同价”,这对我们农村人来说是好事,也是司法的进步。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认识到农民也是一种职业,也有误工赔偿标准。我是做基层工作的,在保护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我们做事情应当更加严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今天的庭审活动,我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非常认可,法院除了维护公平正义外,还应宣传法律政策,减少人们犯错。
市人大代表、东至县融媒体中心职工丁满莲
今天庭审给我印象深刻,尤其是审判长在庭审最后的法律释明,收获很大。在农村像今天这种交通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大家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薄弱,维权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今后我会尽量去充当好宣传员的角色,向广大群众普及类似的法律知识,让老百姓的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的生动体现,也是法院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下,不断探索发挥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力求开一次庭,说清一个法律问题,宣传一个法律规定。既促进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又让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司法程序,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