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殷福才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我院主动联系市人大,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该案。省人大也组织代表对该案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殷福才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228977.7元,侵吞公款共计428539.5元。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福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殷福才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辩护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殷福才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