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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运松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点击数:206


2020121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朱运松受贿一案。省纪委监委、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重点处、淮南市纪委监委、镜湖区人大、镜湖区纪委监委等17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运松利用其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员的职务便利,在其经办或者领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或者利用其长期被省纪委监委抽调办案形成的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运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总计达到10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各单位工作人员纷纷表示,以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的方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比文字和视图资料的宣传教育更具有震撼性与思想冲击,使大家更为直观地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有效引导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紧绷廉洁从政之弦,牢记初心使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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