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当天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3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虞永龙非法采矿案及对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媒体记者应邀旁听,市中院相关领导对该案庭审进行了观摩和评查。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24日凌晨4时至6时许,被告人虞永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铜陵段221号红浮附件禁采区水域非法盗采江砂共计约1772吨,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江砂共计价值人民币774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虞永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97151元。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求被告虞永龙对非法采砂造成长江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了多起涉及长江沿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的方式为长江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为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