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尺度不统一一直以来是困扰民商事审判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和有效预防镜湖区法院民商事审判中可能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3月27日,该院商事审判团队召开了法官专业会议,就如何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会议首先集体讨论了一起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们纷纷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结合各自的审判经验,阐述了个人的处理意见。之后大家又就近期立案的一批新类型案件应当如何裁判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形成一致意见,统一了裁判标准。会上讨论气氛热烈,实效良好。
接着,会议围绕 “如何统一裁判尺度”主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并讨论解决方案。
会议提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的自主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加上民商事审判领域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较多,法官认识的阶段性、审判观念和理念的不同,法条本身的冲突以及适用上的不统一等等,均是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的原因所在。
为避免上述问题,会议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多项解决办法:一是法官要建立正确的裁判方法、加强法律关系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裁判思维;二是在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时要进行类案检索,充分了解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否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则;三是形成专业法官定期会议讨论制度,通过专业会议,法官之间、各合议庭之间共同研讨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促进办案经验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四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和对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的学习,知晓和熟练运用已经确立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任何一份判决,在解决个案矛盾的同时,都具有确立普遍性规则的意义,因此,裁判尺度的统一尤为必要。此次会议内容,为今后镜湖区法院商事审判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信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镜湖区法院 朱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