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下午,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玉群行贿一案。该案由镜湖区法院院长张先道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宁与一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合议庭对案件评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林玉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玉群为了其经营的安徽汉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接业务、项目验收等工作中获得帮助,2011年向时任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的巫建光赠送15%的公司股份,计人民币225000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林玉群以支付房租的方式向原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行贿人民币146106元。租赁该两套房屋后,为变相给殷福才好处,被告人林玉群委托装修公司对此两套房屋进行装修,共支付装修费人民币40217元。2011年7、8月份,被告人林玉群以殷福才女儿出国留学为由送给殷福才人民币20000元;2015年7、8月份,被告人林玉群以殷福才女儿出国读研为由送给殷福才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玉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巫建光、殷福才财物共计人民币441323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玉群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林玉群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镜湖区法院近年来案件量持续大幅增长,截至5月23日,收案已突破10000件,比2017年首次突破万件提前了约半年时间。为解决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院领导带头办案,截至5月24日,院庭长办案6059件,占全院案件57%。
镜湖区法院 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