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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发布2016至2018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点击数:417

近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发布20162018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总结2016年以来该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建议。为促进镜湖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将2016年至2018年行政审判各项工作进行梳理与分析。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镜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5件(含行政赔偿12件),共审结134件。其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46件、裁定驳回起诉的24件、行政调解1件、判决63件。在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21件。2016年至2018年镜湖区法院共受理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计142件,其中符合要求立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102件。其中行政案件类型仍集中于民生执法类,主要涉及公安、城建、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新类型案件相继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法人监督意识增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范围也在日益扩大。

   白皮书指出,总体来说,镜湖区被诉的绝大部分行政机关法治的意识和行政执法的水平有着明显的提高,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应诉,并能在法院的指导下做好行政争议的矛盾化解工作。败诉率也呈现逐年降低的态势,2018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仅有3件,但镜湖区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视程度不够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在非诉讼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中依然存在行政文书制作存有遗漏、申请的材料不全、超期申请强制执行、送达程序不规范安置房源偏远等问题。

   白皮书详细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及非诉审查案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1.少数行政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理,导致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败诉;2.个别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态度消极;3.有些行政机关不愿启动自我纠错程序解决争议;4.有的行政机关对证据的采集不全或认定有偏差;

对此,镜湖区法院对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几点建议:镜湖区内的各行政机关进一步促进各领域依法行政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工作;巩固和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大力加强“阳光执法”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预防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行政审判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2019年,镜湖区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审判、司法为民、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司法监督程序,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镜湖区法院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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