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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点击数:232

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授予镜湖区法院“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镜湖区法院连续七届荣获该项称号。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开展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镜湖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创意、有成效的举措,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工作有特色。一是重点围绕法院文化、文明共建、爱心公益三项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当好排头兵,彰显法院的文明形象。二是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弘扬法院文化,彰显法治文明,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三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学习制度,举办道德讲堂,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诚信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十九大宣讲,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责任感,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是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干警开展法制宣传、义务植树、无偿献血、扶贫帮困等系列志愿服务,与有关社区和乡村开展结对共建。在全院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气氛,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国家级重大荣誉。

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精神风貌,实现文明创建工作与法院审判职能两不误、两促进,全面推进法院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镜湖区法院  孙燕燕、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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