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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公开宣判王芳宝贪污、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点击数:239

2023年12月14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芜湖市政协原一级调研员、芜湖市供销社原党委(党组)书记、主任王芳宝贪污、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芳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212.5295万元及孳息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芳宝利用担任芜湖市供销社党委(党组)书记、主任,兼任芜湖金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至2021年期间,采取骗取手段,贪污公款60万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2.5295万元,获得孳息9万元,其中有26.722万元系索贿,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根据王芳宝的犯罪事实,结合其具有坦白、退交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王芳宝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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